网站首页 > 活动荟萃 > 工作交流
潜山市关工委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座谈会
【时间:2022-03-03】【阅读:906次】
3月1日上午,潜山市关工委主任丁伯祥主持召开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座谈会。潜山市教育局、卫健委、妇联会、团市委、残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等单位关工委主任或分管领导和市关工委领导参加座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潜山市关工委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发起召开座谈会,旨在推动这部有利于广大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
与会人员踊跃发言,畅谈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的体会、认识。大家认为,《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孩子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素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纳入管理范围,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如果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甚至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将视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他们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促进法》要求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仅要依法带娃还得科学带娃,树立理性的成才观,将其身心健康、人格健全放在家庭教育的首位;《家庭教育促进法》旨在构建“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的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家庭教育不断发展;《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和有益补充。现在《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经实施了,我们需要学习,需要执行,还需要有细则进行规定和完善。
各单位与会人员从不同角度畅谈了贯彻执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打算和设想。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宣传工作,要深刻认识到贯彻实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作用,加大对《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宣传力度,推动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担负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家庭教育相关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家庭教育的深厚氛围,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更加优良的成长环境。二是要强化责任落实,逐条对照法定职责认真细化任务分工,确保职责任务高质高效落实。三是要转变教育观念,创新教育形式,将家庭教育真正纳入法治轨道,采用学生、家长喜闻乐见、活泼生动的教育形式,提高法治宣传功效。
丁伯祥在主持会议时要求各单位关工委将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一项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论是教育、卫生、妇联、共青团、残联,还是公、检、法、司、民,都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大力宣传、贯彻执行《家庭教育促进法》,让新法成为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我们关工委要坚持“急党政所急、想青少年所需、尽关工委所能”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五老”在教育引导和关爱保护青少年方面的优势作用,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持,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贡献力量。
(程荣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