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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以拒收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学生吗?
【时间:2012-12-19】【阅读:7318次】
程律师:
我儿子于2002年因犯抢劫罪被安庆某法院判刑两年,现已刑满释放,今年刚满17岁,想重新就学,但学校却以我儿子犯过罪为由而拒之校外,请问程律师,学校的这种做法对吗?
万女士
万女士:
国家为了拯救未成年问题少年,在立法上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进行了特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免于起诉、人民法院免除刑事处罚或者宣告缓刑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受歧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判处非监禁刑罚、判处刑罚宣告缓刑、假释或者刑罚执行完毕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因此,学校无权拒收刑满释放的未成年学生,也不能以停课、劝退等方式剥夺他们的受教育权。你儿子作为未成年人在刑满释放后准备就学而被学校拒收,学校无疑侵犯了你儿子的受教育权,你作为儿子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向有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诉,请求有关部门责令学校改正不当行为。
安徽天地缘律师事务所 程玉伟 律师
原载:《安庆广播电视报》 电话:0556—3127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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