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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院情 履行职能 迎江区法院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时间:2014-03-11】【阅读:2736次】
结合院情 履行职能
迎江区法院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迎江区法院紧密结合法院审判工作特点,以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抓手,将“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形成以“刑事审判为龙头,民事、执行相辅助”的青少年维权体系,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该院始终把青少年维权工作作为一项全院性、综合性的重点工程来抓,坚持做到“三有”,即职能有分工、工作有台帐、落实有检查,确保实现“三无”,即无盲点、无遗漏、无投诉,相继出台和实施圆桌审判、判后释法、缓刑考察的5+1工作模式等工作制度。该院注重审判工作与法制宣传相结合、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走出去”与“走进来”相结合、审判工作的“向前延伸”与“向后延伸”相结合,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教育、团委、关工委、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在辖区办事处聘请18名社会调查员,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该院建立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工作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青少年维权信息登记,包括“涉少”案件当事人信息、审理和执行的结果、诉讼费减、缓、免情况、未成年罪犯个人档案、回访登记、跟踪教育等。该院把维权活动贯穿于民事、执行等各个业务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制定“让每个青少年受到教育,让每个青少年受到保护”的工作目标,将维权岗工作细化、量化,纳入目标考核之中,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离婚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这一特点,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选择,全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未成年人的抚养切实落到实处。该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在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孩子丢到男方姐姐家,但其姐姐家庭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找到该院请求解决实际困难。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年满7岁要上小学了,需要一个稳定的学习环境,于是冒着酷暑,多次带孩子来到郊区的外婆家,耐心地做了很多工作。精诚所至,外婆终于答应将孩子接回去。最后,孩子的母亲也回到家里,使孩子有了一个安定的学习和成长环境。该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对青少年为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追索抚育费等案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该院在审理房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是一小女孩,与母亲一起在安庆市枞阳门小商品市场购物时,被告打开水经过原告身边,因水瓶与原告头部发生碰撞爆裂致原告烫伤,双方为大额医疗费用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而被告是下岗工人,表示无力赔付。承办法官想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从关爱小女孩的治疗和今后的健康成长出发,多方做被告工作,最终感动了被告。被告四处借钱,凑齐赔偿款,双方矛盾得到及时化解,小女孩的烫伤也得以及时治疗。该院在审判中注重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青少年维权落到工作实处,用好、用足、用活法律,使审判彰显法律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和健康成长的关怀,不仅对弱势群体子女给予关爱,还对病中的孩子实行减免费用。该院在受理女孩程某某与其父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父母于2011年调解离婚,原告一直随母亲生活,2011年12月程某某因患颅骨骨样瘤,共花去医疗费近9万元。该院受理后,快立案,快审理,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程某某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万余元。同时该院免予收取案件受理费1700元。执行时,该院又加大力度,促使被告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有力地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院始终把关爱青少年当作一种神圣的社会责任,立足审判,辐射社会,力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他们针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将关心青少年的范围拓展到辖区的学校、社区、乡镇,并向社会延伸,以案说法,扩大社会教育效果,全方位普及法制教育。该院结合实际,结合院情,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学生观摩庭审和组织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开放日”活动。去年以来,先后组织安师院、安庆四中等院校学生来院观摩和旁听庭审并指导学生开展模拟庭。通过法制宣传栏,向辖区的青少年展开普法教育。选择典型的、有影响和教育意义的案件,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教育青少年。先后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法制宣传报道。中央电视台也多次来人采访报道。他们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法律服务活动。去年以来,利用“六·一”“七·一”、八·一”、周末等节假日,先后派出干警50余人次深入街道社区、学校、乡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故事,将市区的中小学校作为法制教育基地,通过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对青少年展开法制教育,开展法制讲座60余场次。他们还组织干警贫困县看望贫困儿童,向村小学捐献课桌椅、文具等。到社区去看望“留守儿童”,到少管所去回访“问题少年”,并对他们进行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思想品德教育,形成一个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学校、家庭、社区单位四位一体的教育和维权体系。
童建方 江琼 何宇轩报道
迎江区法院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迎江区法院紧密结合法院审判工作特点,以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抓手,将“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形成以“刑事审判为龙头,民事、执行相辅助”的青少年维权体系,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维护妇女儿童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近年来,该院始终把青少年维权工作作为一项全院性、综合性的重点工程来抓,坚持做到“三有”,即职能有分工、工作有台帐、落实有检查,确保实现“三无”,即无盲点、无遗漏、无投诉,相继出台和实施圆桌审判、判后释法、缓刑考察的5+1工作模式等工作制度。该院注重审判工作与法制宣传相结合、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走出去”与“走进来”相结合、审判工作的“向前延伸”与“向后延伸”相结合,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教育、团委、关工委、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在辖区办事处聘请18名社会调查员,共同做好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挽救工作。该院建立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工作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青少年维权信息登记,包括“涉少”案件当事人信息、审理和执行的结果、诉讼费减、缓、免情况、未成年罪犯个人档案、回访登记、跟踪教育等。该院把维权活动贯穿于民事、执行等各个业务部门,实行目标管理,制定“让每个青少年受到教育,让每个青少年受到保护”的工作目标,将维权岗工作细化、量化,纳入目标考核之中,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离婚案件中最大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这一特点,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选择,全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未成年人的抚养切实落到实处。该院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在判决离婚后,父母双方均外出打工,孩子丢到男方姐姐家,但其姐姐家庭经济状况也不是很好,找到该院请求解决实际困难。承办法官考虑到孩子年满7岁要上小学了,需要一个稳定的学习环境,于是冒着酷暑,多次带孩子来到郊区的外婆家,耐心地做了很多工作。精诚所至,外婆终于答应将孩子接回去。最后,孩子的母亲也回到家里,使孩子有了一个安定的学习和成长环境。该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对青少年为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追索抚育费等案件,认真做好调解工作,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该院在审理房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原告是一小女孩,与母亲一起在安庆市枞阳门小商品市场购物时,被告打开水经过原告身边,因水瓶与原告头部发生碰撞爆裂致原告烫伤,双方为大额医疗费用协商不成诉至法院。而被告是下岗工人,表示无力赔付。承办法官想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从关爱小女孩的治疗和今后的健康成长出发,多方做被告工作,最终感动了被告。被告四处借钱,凑齐赔偿款,双方矛盾得到及时化解,小女孩的烫伤也得以及时治疗。该院在审判中注重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青少年维权落到工作实处,用好、用足、用活法律,使审判彰显法律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和健康成长的关怀,不仅对弱势群体子女给予关爱,还对病中的孩子实行减免费用。该院在受理女孩程某某与其父抚养费纠纷一案中,原告父母于2011年调解离婚,原告一直随母亲生活,2011年12月程某某因患颅骨骨样瘤,共花去医疗费近9万元。该院受理后,快立案,快审理,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程某某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共计2万余元。同时该院免予收取案件受理费1700元。执行时,该院又加大力度,促使被告及时履行给付义务,有力地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该院始终把关爱青少年当作一种神圣的社会责任,立足审判,辐射社会,力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他们针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将关心青少年的范围拓展到辖区的学校、社区、乡镇,并向社会延伸,以案说法,扩大社会教育效果,全方位普及法制教育。该院结合实际,结合院情,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学生观摩庭审和组织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开放日”活动。去年以来,先后组织安师院、安庆四中等院校学生来院观摩和旁听庭审并指导学生开展模拟庭。通过法制宣传栏,向辖区的青少年展开普法教育。选择典型的、有影响和教育意义的案件,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教育青少年。先后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法制宣传报道。中央电视台也多次来人采访报道。他们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法律服务活动。去年以来,利用“六·一”“七·一”、八·一”、周末等节假日,先后派出干警50余人次深入街道社区、学校、乡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故事,将市区的中小学校作为法制教育基地,通过讲座、模拟法庭等形式对青少年展开法制教育,开展法制讲座60余场次。他们还组织干警贫困县看望贫困儿童,向村小学捐献课桌椅、文具等。到社区去看望“留守儿童”,到少管所去回访“问题少年”,并对他们进行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思想品德教育,形成一个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学校、家庭、社区单位四位一体的教育和维权体系。
童建方 江琼 何宇轩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