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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时间:2015-09-07】【阅读:3042次】
迎江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少年强,则国强;少年进步,则国进步。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防止他们走上歪路,让孩子拥有更美好的明天和未来,是一个系统性的问题。三年来,我院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健全办案机制,创新办案模式,注重办案效果,在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法律和社会效果。现就我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对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报告如下:
一、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2年,我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计17 件 54人,提起公诉14件51人,相对不起诉3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有16人,被判处缓刑26人。共同犯罪案件8件,重新犯罪3人。
2013年,我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计22件31人。其中,提起公诉16件25人,相对不起诉5件5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有22人,被判处缓刑16人。共同犯罪案件15件。2014年,我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共计14件/40人。其中提起公诉9件/31人,相对不起诉9人,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有6人,被判处缓刑25人。
三年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人数最多的五个罪名和涉及人数分别是:盗窃罪36人,故意伤害罪21人,抢劫罪16人,寻衅滋事罪11人,聚众斗殴罪10人。
二、我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三年来,我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主要特点表现如下:
1.案件人数、犯罪主体低龄化趋势均有所反弹。2012年我院办理未成年犯罪案件17件/54人,2013年办理22件/31人,2014年办理14件/40人。其中,2012年办理14至15周岁9人,占16.7%;2013年办理14至15周岁4人,占12.9%,同比下降3.8%;2014年办理14至15周岁9人,占22.5%,同比上升9.6%。可见,我院办理的未成年犯罪案件人数下降后又有所反弹,14至15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均在同比下降后又所上升,犯罪低龄化仍是担忧的问题。
2.犯罪类型较为集中,共同犯罪人数增加。从近三年本院公诉科审查起诉涉案罪名看,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盗窃、故意伤害、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5个罪名。虽在五种罪名的案件数量上各有增减,但犯罪类型依旧集中在侵财和暴力两大类,反映出未成年人犯罪动机简单、手段单一、类型集中的特点。青少年自己单独作案比较少,往往是几个人共同作案,2013年我院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15件是共同犯罪,占整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68%。
3.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在校学生犯罪率居高不下。2013年我院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文化人数占71%,高中文化人数仅占3.2%。另据统计,2012年在校学生人数占81.4%,2013年在校学生人数占74.1%,两年间,在校学生犯罪率的上升趋势明显。
4.适用缓刑率较高,不起诉处理率相对较低。2012年我院起诉的未成年人中有35人判处缓刑,占总人数的64%,2013年16人判处缓刑,占总人数的51.6%,2014年25人判处缓刑,占总数的62.5%,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缓刑适用率较高。2012年3人相对不起诉,2013年5人相对不起诉,2014年9人相对不起诉,虽呈逐年增长趋势,但在受理的总人数中,仍占较低比例。
二、导致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原因
(一)主观方面的原因
1.缺乏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未成年人的身心未发育健全,容易受到社会上畸形的人生观、价值观的影响,判断是非的标准容易发生偏差。当他们通过正当渠道不能满足自身欲望时,往往是通过盗窃、抢劫等犯罪手段来获取财物。从我院办理的一起校园内抢劫案来看,6名犯罪嫌疑人及多名被害人均为在校学生,尽管频频作案十几次且伴有轻微的暴力,但作案动机却仅仅是为了满足他们上网的需求。由此可以看出,未成年人辨别是非能力不强,自控力差,易受外界环境影响,其作案动机很大程度上是出于好奇、虚荣心、逞能等。
2.文化程度偏低
这是导致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我院对已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作了调研分析,根据数据,2013年我院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初中文化人数占71%,高中文化人数仅占3.2%。另据统计,2012年在校学生人数占81.4%,2013年在校学生人数占74.1%,两年间,在校学生犯罪率的上升趋势明显。
3.法制观念淡薄
在我院办理的多起未成年人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如王某某、马某某容留他人吸毒案,两名犯罪嫌疑人都被判处了拘役。让人印象深刻的是,两名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均表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由此可见,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平时根本不学法、不懂法,哪些事干得,哪些事干不得,哪些事干了是犯法,根本不知道,因此,产生犯罪也就不足为奇了。
(二)客观方面的原因
1.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溺爱型家庭、失和型家庭、高压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均会导致未成年人对家庭产生一种厌恶或者反感情绪,缺乏与父母的良性沟通,叛逆、偏执、极端,极易做出违法犯罪行为。
2.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的应试教育的副作用。在及格率、升学率压力下放松思想品德和素质教育,厌弃双差生几乎成为普遍现象。这导致了部分学生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同时学校法制教育欠缺,虽然当前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学校开设了法制课,但未形成体系,有的甚至等出了问题,应急性地请政法部门上一堂法制课就完事了。
3.社会不良文化和精神产品的毒害。当前,社会文化良莠不齐,不良文化影响并导致了未成年人犯罪的现象比比皆是,触目惊心。特别是那些充满色情的淫秽影视、录像、书刊,还有那些充满凶杀、恐怖的影视镜头及作品,甚至包括行侠仗义的武打作品充斥媒体和市场,使得道德观念不完整、法律观念相对淡薄、世界观尚未定型的未成年人不加分析地盲目模仿,诱发犯罪。
三、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如上所述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不是一个人的事情,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针对上述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我们认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做到:
1.家长要不断提高家教水平
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位老师,自己的言行举止、文化修养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家长一定要注意营建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要把好家庭教育作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要注意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改正自身存在的不良习惯,不让孩子做的首先自己不要做,在行动上成为孩子的表率。要引导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孩子从小严格要求,慈爱但不溺爱,做好未成年人自我防范的教育,避免误入歧途。
2.社区积极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
社区与未成年人的成长密不可分,社区周边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十分重要。社区要积极参与其中,开展“案件跟踪监督回访”机制,以发放案件跟踪监督反馈表的形式,对发案单位、案件当事人或犯罪嫌疑人家属进行全面细致的回访,坚持不懈的做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长期跟踪辅导未成年矫正人员,培养其良好心态,防止重新犯罪。
3.检察机关实行保护和预防并举
目前,我院已经先后在安庆市第二中学、安庆市第三中学、安庆市长风初中等五所学校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教育基地”、
在迎江先锋社区设立检察室、在炮营山社区积极启动“检察服务进社区”等活动,定期给社区青少年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让孩子们度过一个安全的青春期。以后我们还将通过开展社区检察室、犯罪法制教育图片展、社区矫正窗口等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做好重点未成年人群体的预防工作,正面接触重点群体为其提供物质帮助、心理干预,帮助和引导未成年人远离犯罪。定期开展“爱心检察官妈妈”、“捐资助学”等公益活动,坚持不懈地关爱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同时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也会选择有较好法学理论功底,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审查、专人办理,把办案与帮教结合起来,真正做到寓教于案、寓教于审。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为他们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不仅关系到每一个孩子、每一个家庭、每一个社区,而且关系到整个民族的明天。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让孩子懂得尊重和善待生命,懂得遵守规则和秩序,懂得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家庭、社区、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只有多方面一同做出努力,才能用品德扶正未成年人、用法律规范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