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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规矩是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永恒主题 迎江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区教育报告团团长 江辅洲

【时间:2015-11-04】【阅读:3454次】

守规矩是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永恒主题

 

迎江区关工委常务副主任、区教育报告团团长  江辅洲

 

规和矩是校正圆形和方形的两件工具。没有规矩就无法做成方形和圆形的东西,于是就出现了“没有规矩,不能成方圆”的俗语。

依据《现代汉语》的解释,规矩的含义有两点:(1)一定的标准、法则或习惯:如老规矩、立规矩、守规矩、按规矩办事。(2)行为端正老实,合乎标准或常理:如“规矩人”、字写得很“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十八届五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

规矩是普遍存在不会消亡的。从古至今,朝代不断改换,社会制度几经更新,但规矩始终存在,即使将来实现共产主义,国家消亡了,仍然有管理公共事务的机构。管理必有规则,只不过规则的内容较以前大有不同罢了。规矩与人如影随形,密不可分。
    首先,人需要规矩保护。家规、校规、社会规范、国家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都是人们制定的。人们之所以要制定这些规矩,原因是国家安宁、社会稳定、教育进步、家庭兴旺都需要这些规矩的保护,否则国不成国、家不象家,社会混乱不堪,人类处于无序状态,甚至连游戏活动也无法开展。如足球活动,若无规则,那将不是踢球,而是踢人。

其次,人需要规矩教化。规矩是“护身符”,也是“紧箍咒”。

它保护守规矩之人,规劝、惩处违规、坏规之人。人在获得规矩保护的同时,必须接受规矩的约束,顺从规矩的引领。人们从被动到主动、养成自觉遵守规矩的过程,就是规矩对人的教化过程。人一旦达到将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境界,就能成为毛泽东主席所说的“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列宁虽然工作繁忙,但十分注意遵守公共规则。有一次,列宁抽时间去克里姆林宫理发室理发。当时,这个理发室只有两个理发师,忙不过来,很多人都坐着排队等候。同志们都知道列宁日理万机,时间极其宝贵,于是争着请列宁先理发。可是列宁却微笑着对大家说:“谢谢同志们的好意。不过这样做是不对的,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公共秩序,按照先后次序理发。”他说完后,就排到最后一位同志的后面,耐心等候理发了。

周恩来总理一次去北戴河,需要看世界地图和一些书籍。工作人员给北戴河文化馆打电话,说有位领导要看世界地图和其他一些书籍。接电话的小黄回答:“我们有规定,图书不外借,要看请自己来。”周恩来便冒雨到图书馆借书。小黄一见是周总理,心里很懊悔,总理和蔼地说:“无论谁都要遵守制度。”

与之相反,也有些人成名之后妄自尊大、不守规则,落得万人唾弃、锒铛入狱的下场。比如前一阵发生的奥运冠军孙杨在杭州驾车与公交车相撞,被查出无证驾驶,当即被警方带走的事;明星柯震东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4天、房祖名因容留吸毒被判刑六个月的事等等都是名人不守规则的表现,在全社会尤其在青少年中造成恶劣影响。

由此可见,用守规矩作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的主题,既显必要,又顺理成章。那么如何教育青少年遵守规矩呢?我以为有以下几点:

第一,推陈出新,有规可守。规矩除以文字形式制定外,还有人们约定的、无文字记载的习俗、惯例和习惯。随着时空的变换,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以及人们实践的深入,有的规矩已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还有的规矩已失去存在意义,甚至对社会、对人们的活动产生了阻力或负作用。比如:《中国教育法》于2006年作出新规定,国家在九年义务教育内取消留级制度。原因就是留级制度在义务教育的框架内已失去存在意义,取消它在一定程度上深化了九年义务教育的贯彻落实。因此,必须适时地对规矩分别做出继承、修定或废除的决定,并根据需要,制定新的规矩,以便人们有规可循。比如,教育部于2008年作出新规定,将体育考试成绩正式计入中考总分,现在体育占总成绩60分。这就是国家根据中学生肥胖增多、身体素质下降的现状作出的新规定。体现了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重大转变,大大推动了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

第二,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所谓重点,是指对青少年守规教育的长期的重点内容和针对青少年成长分不同阶段,实施教育的重点内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青少年思想道德、守规教育的长期主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涵极为丰富。涉及的法律、规范也是学之不尽、用之不竭的。仅从公民个人层面的“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八个字来说,涉及的法律、规范、习俗、习惯就很多很广。如《宪法》、《兵役法》、《劳动法》、《合同法》、《民法》、《婚姻法》、《青少年权益保护法》以及社会道德规范、家规、校纪、习俗、习惯等。

青年与少年,由于年龄和认识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因此在守规教育的内容上,应各有侧重。对少年教育的内容应侧重于家规、校规、生活习惯、学习习惯;对社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应是有选择地进行施教。如《交通规则》、《社会治安管理条例》、《青少年权益保护法》等以及有关法律中的有关章节。如《宪法》中的“国旗、国徽、国歌、首都”等内容。

青少年人数众多。年龄的范围界定:联合国为15至24岁; 我国共青团界定为14至28周岁。按照上述的界定,这些人的多数还在校就学,另一部分已经工作走上社会,其中不少已结婚生子。对于青年守规教育的内容,除对“家规、校规”做些补课、补充外,侧重点应放在社会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上。如《宪法》、《劳动法》、《合同法》、《经济法》、《刑法》、《兵役法》、《婚姻法》等,或这些法律中的有关章节,应作为必修课。

第三,言传身教,狠抓践行。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关怀下,通过社会、学校、家庭的努力施教,我国青少年的绝大多数是守规守法的。他们继承和发扬了先辈们恪守道德规范的优良传统,涌现出了许多遵规守法的英雄和模范。北京化工大学90后大学生许涛三年前以微博筹钱救父,毕业后践诺还款,“不曾遗忘的承诺”感动无数人;江西80后诚信老板沈志勇身患白血病却不失信义,在病房里坚持把自己的救命钱先发给农民工,被誉为“诚信创客”。他们守法诚信的行为,深入人心,广为传颂。但青少年违规以及破坏规矩的人和事也时常发生。如在生活方面“站没站相,吃没吃相(挑食、抢食);在与人交往中,唯我独尊,说话不文明,见到长辈不喊称谓(如上大学了都没喊过外公外婆);在学习方面:不遵守课堂纪律,不按时完成或抄袭作业,成为严重的是,有的青少年顶撞家长,辱骂老师、打架斗殴,甚至走上了盗窃、抢劫、投毒行凶、杀人放火的犯罪道路。

俗话说:“名师出高徒”,但又有“跟好学好,跟叫花子学讨”的说法。家长、老师都是青少年的启蒙先生。总的来说,我们的家长、老师在教青少年学规、懂规、守规方面能以身作则,起到模范表率作用。但也有少数家长、教师的言行,对青少年的学规、守规产生了负面效应。如娇惯、溺爱孩子;成为孩子的帮凶;家庭暴力;夫妻经常吵架;婆媳不和、邻里不睦;打骂学生;帮学生高考作弊;把学生当雇工,甚至严重侵犯学生的人身权利,构成犯罪等等。心理学研究表明,家长、老师的言行对孩子一生都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家长、老师不良的影响除了使孩子攻击性显著增强以外,还会使他们变得感情冷漠,对他人缺乏信任,为人刻薄,爱挑剔,脾气暴躁,或者性格内向,压抑,容易退缩,对外界事物丧失兴趣。这样长大的孩子,容易走入歧途。因此,学规、懂规是前提,守规是目的。我们要花大力气,在青少年守规上狠下功夫。对他们以及家长、教师等人的违规、破坏规矩、法规的行为,应严格依照规矩、法规校正和惩处。

无数事实已经证明,开展青少年守规教育是长期、艰巨的,又是必须的系统工程。此项工程进行得好坏,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和民族的盛衰。

我们坚信,在党的坚强领导和政府的关怀与精心组织下,在家庭、学校以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青少年的守规教育必定取得巨大成果。在不久的将来,我国青少年的守规水准与法律意识,国民的整体素质,中华民族的文明程度,将会空前提升,宏伟壮丽的中国梦终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