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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迎江区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成效显著
【时间:2015-12-08】【阅读:2492次】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迎江区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成效显著
迎江区法院以争创“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为抓手,将“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形成以刑事审判为龙头,民事、执行相辅助的青少年维权体系,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取得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先后被市综治委、团市委确定为“安庆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被团省委、省高院命名为“全省法院系统首批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被评为“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两次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光荣称号。该院的做法和经验,受到市、区关工委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一、 健全组织领导,强化刑事审判帮教举措
该院始终将青少年维权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综合性工程抓紧抓好。一是加强领导。为加强法院关工工作组织力量,全面推进法院关工工作深入发展,撤销原迎江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领导小组,成立迎江法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关工委由党组书记、院长任主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主任,成立迎江法院“青少年维权工作领导小组”。每个审判业务庭都指定一名法官专门负责“涉少”案件以及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审理,切实加强对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专门组建了由全省优秀法官、全市关工委报告团成员、被誉为“法官妈妈”的刑庭庭长胡芳为首的一支青少年维权志愿者队伍,经常深入学校、社区等地开展有关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维权知识等相关宣传和服务活动。二是明确职责。该院始终坚持做到“三有”,即职能有分工、工作有台帐、落实有检查,确保实现“三无”,即无盲点、无遗漏、无投诉,保证青少年维权工作持续有序地开展。2000年,该院抽调三名长期从事刑事审判工作且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审判员成立了少年法庭,并制定了《青少年维权工作制度》。2006年,相继出台和实施了圆桌审判、判后释法、社区回访、缓刑考察5+1(缓刑交付执行时主审法官的一次谈话、缓刑考验期两个月内一次电话联系,半年督促考察提交一篇书面思想生活汇报、每年一次社区走访,每年一次集中教育活动)等工作制度,建立健全该院未成年犯审判配套工作体系。三是多措并举。该院注重审判工作与法制宣传相结合,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结合,“走出去”与“走进来”相结合,审判工作的“向前延伸”与“向后延伸”相结合。坚持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教育、团委、关工委、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在辖区内聘请了42名人民陪审员和2名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和社区矫正。四是强化管理。该院健全青少年维权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和工作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青少年维权信息登记,包括“涉少”案件当事人信息、审理和执行的结果、诉讼费减、缓、免情况、未成年罪犯个人档案、回访登记、跟踪教育等,确保对每起涉及青少年权益的案件都能按照维权工作规划的要求妥善处理,力争取得最佳的社会效果。
二、切实抓好未成年犯的帮教工作,促进少年犯悔过自新
该院在刑事审判中,坚持做到审判教育“三步曲”,即针对青少年犯罪特点,以教育、感化、挽救为主旨,在庭前、庭中、庭后三个不同阶段,注重对未成年人罪犯庭前谈心,庭上说法、庭后帮教,从动情、明理、知法三个方面对失足青少年开展审判教育,从寓教于审、人文关怀、延伸服务三个环节上切实把挽救少年犯落到实处。为深化对未成年犯的跟踪教育,该院积极探索实行未成年犯“刑后汇报”制度。即对缓刑犯或少年犯刑满释放之际,向他们发出“汇报令”,要求他们在回归社会后,定期将生活、就业、学习、交友等情况向法院汇报。“刑后汇报”制度作为审判向后延伸的一部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率先在辖区相关社区建立“少年犯矫正基地”,使少年犯判后有着落,回归有出路。被誉为“法官妈妈”的刑庭庭长胡芳同志对每一个未成年犯都作了一本帮教日记,里面密密麻麻记载了未成年犯们回归社会后的生活境况。作为一名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专家,她深知未成年人犯罪是各种原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孩子缺少父母关爱和家庭温情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审理每一起未成人犯罪案件时,她都展现着母性慈爱的关怀,在依法惩处的同时,更是用温情的力量来感化那些虽还稚嫩但已趋麻木的心灵,重新唤起他们对生活的热爱。2011年6月,小石的父亲又专程从宿松来到安庆,向胡芳报告孩子在大学里的学习情况。在胡芳的帮教日记里是这样记载:被告人小石案发时不满18岁是宿松县的一名高三学生,因逞哥们义气和几个同学去抢劫,虽然抢劫数额不到百元,但依刑律还是构成犯罪。可从案卷材料看,小石平时在学校学习和表现都很好。“我应该帮助他,教育他,让他悔罪自新。”在领导的支持下,胡芳踏上去宿松的路程,通过多方的帮教,在对小石处刑时,本着挽救和帮扶的角度出发,给小石适用缓刑。小石又重新回到了校园。法院的工作虽然做完了,但帮教还在延伸,面临高考的小石压力很大,胡芳和小石所在的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共同开导小石,让他重新扬起生活的风帆。当年小石就以优异的成绩考上了大学。
据统计,近十年来,该院依法审理了300多件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有近200人被判处了非监禁刑,其中有10人考上了包括安徽省财经学院、省电力学院在内的大专院校,有20几人考入了各类专业学校,重新犯罪率仅为0.6%。
三、建立维权体系,全方位开展青少年维权工作
该院坚持把维权活动贯穿于民事、执行等各个业务部门,实行目标管理,明确提出“让每个青少年受到教育,让每个青少年受到保护”的目标,将维权岗工作细化、量化,纳入目标考核之中,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保证此项工作的经常性、实效性。一是坚持做到“四快”,即“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涉少”案件优先立案,特事特办。审判中注重把未成年人保护和青少年维权落到工作实处,用好、用足、用活法律,使审判彰显法律对青少年权益的保护和健康成长的关怀。该院不仅对弱势群体子女给予关爱,还对病中的孩子实行减免费用。二是维护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针对未成年当事人这一特点,特别重视对子女抚育问题的处理,以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及享有的权益。在办案中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选择,全力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把未成年人的抚养切实落到实处。对青少年为原告的人身损害赔偿、追索抚育费等案件,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积极做好调解工作,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11岁的未成年当事人丁某,4岁丧母,8岁丧父,丁某随外公外婆一起生活。父亲死亡后留下一套78平米的房产,2006年11月和2007年5月,该院分别对丁某诉其爷爷奶奶财产继承和房产继承确权两案作出一审判决,鉴于丁某父母死亡时均未立遗嘱、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处理的前提,主审法官在审理中充分考虑丁某的特殊情况,从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出发,判决丁某法定继承50平米,爷爷奶奶继承28.44平米。然而,判决生效后,丁某爷爷奶奶一直占着整套房子,并把房子出租了。2007年11月,丁某爷爷奶奶提出变更抚养关系之诉,诉讼中,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对立情绪很大,主审法官不断在审判中做调解协调工作,希望能尽最大努力化解双方矛盾,结果却不尽如人意。为了消除双方隔阂,找到矛盾症结所在,执行法官多次跟双方接触,真诚的表达帮助他们解决矛盾的意愿,指出丁某本就是孤儿,亲情对丁某的成长来说至关重要,联系丁某学校和班主任,做通丁某思想工作,积极地给双方创造见面相认的机会。同时,该院考虑丁某的实际情况,免除了2000余元的诉讼费用。终于,在执行法官不懈努力的感召下,四位老人达成和解协议,一场由爱引发的讼争终于尘埃落定。三是畅通维权渠道,在青少年维权上多做事、做实事、做好事。 该院针对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青少年的法制宣传,将关心青少年的范围拓展到辖区的学校、社区、乡镇,并向社会延伸,以案说法,扩大社会教育效果。通过公开审判、公开宣判,有计划地组织青少年学生观摩庭审和组织指导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栏,向辖区的青少年展开普法教育。选择典型的、有影响和教育意义的案件,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以震慑犯罪,教育青少年。先后在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发表法制宣传报道。中央电视台也多次来人采访报道。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法律服务活动。去年以来,利用“六·一”“七·一”、八·一”、周末等节假日,先后派出干警50余人次深入街道社区、学校、乡镇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青少年维权的法律故事。近三年该院开展法制讲座60余场次。该院就青少年审判中的维权问题展开调研,找准“涉少”案件的特征和规律,提出对策和建议,为全社会都来热情关心青少年而鼓与呼。2012年,针对青少年道德教育模式创新问题积极展开调研,“法官妈妈”胡芳撰写的调研报告多次在省、市、区进行交流,迎江区法院以“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身份被列为“全省青少年道德教育模式创新示范点”,制作专题宣传展板和条幅,发放宣传册400余份,接待省、市、区领导和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参观交流和旁听庭审300余人,获得领导和青少年学生的一致好评。该院领导每年都组织干警到贫困县看望贫困儿童,向村小学捐献课桌椅、文具等;到社区去看望“留守儿童”,到少管所去回访“问题少年”,并对他们进行理想信念、民族精神、思想品德教育。该院积极与市、区相关部门联系与沟通,提高建立“青少年维权”的联系机制,对每一个涉案的青少年都将形成一个以法院审判为中心,学校、家庭、社区单位四位一体的教育和维权体系。
(童建方 江琼 丁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