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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良行为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迎江区关工委青少年法治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方玉琴

【时间:2016-08-27】【阅读:2376次】

论不良行为是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因素

迎江区关工委青少年法治教育委员会副主任 方玉琴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一般都是从不良行为开始,有一个从劣迹到违纪,到违法,到犯罪的变化过程,因此,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就要积极预防不良行为,克服不良行为,矫治不良行为。

“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不良行为划为二类:一类是不良行为,一类是严重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与不良行为在反社会规范上没有区别,但存在着程度上的差别,前者涉及的是道德问题,后者涉及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预防未成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取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性的不良行为。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未成年人不得实施的“严重不良行为”,(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四)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行为;(六)多次偷窃;(七)多次赌博,屡教不改;(八)吸食、注射毒品;(九)其它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而未成年人的犯罪始于不良行为。生活中,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轻到重不断强化的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他们的行为,不在日常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来要求他们,管理他们,熏陶他们,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如某学校,一个13岁学生,因看上本校老师的苹果手机,就准备了一瓶汽油,趁老师不备,将汽油泼洒老师全身,然后用打火机点燃,致使一个年仅23岁的女教师烧得“面目全非”。这方面的教训和事例枚不胜举。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病,必然会变成大毛病,从近年来,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上加以剖析,不良行为,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

如:一、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它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吸烟、酗酒,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之所以把吸烟作为不良行为加以预防,一是未成年人无经济来源,为了达到吸烟的目的,他们会想方设法弄钱,从司法实践看,少年因吸烟而诱发的盗窃、抢劫犯罪屡有发生;二是吸烟容易诱发不良交友,有的青少年犯罪恰恰是从吸第一只烟开始的。另一个重要倾向是,一些不法商贩和毒贩勾结,在烟卷中注入毒品,采取零卖,赊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觉染上毒瘾,为弄钱吸毒走上犯罪。

二、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侵害。

事例:16岁的小朱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未回来,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把手伸向了同学,生活中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临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有回家。

三、打架斗殴——易产生违法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未成年人不得有的不良行为“打架斗殴,辱骂他人”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有一些未成年人性格好斗,脾气暴躁,遇到不顺心的事,就大打出手,持刀害人。而家长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就应要求自己的孩子不能随身携带有伤他人的器具。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易发展成抢劫。有的孩子养成不良习惯,想要什么就非得到什么,甚至进行敲诈勒索。遇到他索取对象的抵制或反抗,极易使用暴力,这样性质就变成抢劫犯罪了。

五、观看、收听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易诱发性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中小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歌舞厅,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减少色情、暴力等黄色文化污染。据北京海淀区法院对在押100名未成年犯进行问卷调查,发现经常看色情内容书刊、音像录制品并受影响的占30%,经常进入录像厅的占39%,曾进入过的占51%,据犯罪心理学分析,少年性机能渐渐发育成熟,但往往性道德观念的形成却落后于性机能发育的成熟,色情文化的污染最容易使这个时期的青少年放肆地追求性刺激。色情文化污染,是未成年人性犯罪的直接原因。

六、与品行不良的人交友——易近墨者黑。案例: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就是因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饮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他,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从此例来看,未成年人犯罪是现团伙趋向,共同作案的比例较高,全国近年审理的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例中共同犯罪高达60%以上。而这些案例中与不良交友有密切关系。这因为,青少年阶段是逐步走向成熟的阶段,而这一阶段其模仿性极强,周围环境对他们的影响很大,由于在他们周围同他们长期来往的都是一些有各种不良习气的人,所以容易染上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不良风气,从而使之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七、偷拿家中钱财也是不良行为。如中学生小林趁邻居家没人,连续几次翻墙入院撬门盗窃,偷走邻居现金5000余元,后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小林有期徒刑。开庭审理前,法官召来被告人的母亲谈话,想了解被告人犯罪的原因,这位母亲说,小林从小时候起就经常偷偷从家里拿钱,少到几十,多到数百元。从此案分析,偷拿家中钱财虽然属于个别现象,但也不能放任不管,否则家贼就发展成了盗窃犯。一家儿童心理咨询门诊的资料显示,44名有不同程度“偷窃”行为的孩子中,6.8%是在45岁时拿家里的钱,63.7%发生在小学阶段,29.5%12岁以后才有偷窃行为。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这里主要概括以下几点:

一、厌学,滋生不良行为。厌学是所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旷课是不良行为是厌学心里的外在表现,其厌学包括厌恶学习的心理,厌学情绪,厌学态度和厌学行为。而以学习为主的未成年人的严重厌学后患无穷,为了逃避学校生活,轻则旷课逃学,重则中途离开学校,浪迹社会,被社会不法份子腐蚀、利用,做坏事,甚至走上犯罪。

二、好奇心的试探,引发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精力旺盛,好奇心强,求知欲强,探索事物奥秘的好胜心强,但对事物本质认识能力差,甚至不计后果去试探。如有的未成年人看到成年人抽烟,叶出一串串圆圈觉得蛮有品味,就偷着学抽烟,学着吐圆圈玩,慢慢变成了小烟民,有的未成年人认为喝酒潇洒,蛮刺激,自己试着喝,甚至不顾健康一醉方休,以体验生活,后来变成小酒鬼,有的看大人搓麻将赌钱,蛮好玩,从看着搓,学着赌,结果变成小赌棍。

三、放纵不良习气,产生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天真活泼,敢想敢干,但缺乏克制力,加之对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缺乏正确认识,以恶小而为之,认为“能打敢打是英雄,能挣会花是豪杰”,而不加以制约,任其发展。有的未成年人从嘴馋到贪吃喝,讲排场,有的从嫌土气到追求时尚爱打扮,穿名牌讲气派,有的从贪玩到结伙滋事讲帮派等等,结果由不良习气逐步发展成为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最后走上犯罪道路。

四、无序张扬自我意识,发展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自我意识随着年龄的增长不断发展是正常现象。但是“以我中心”不顾一切地无序地张扬自我意识,目空一切,漠视社会道德,法律、法规的约束,以身试法,有的未成年人不听劝告,上网成瘾,玩物丧志,荒废学业,甚至走上歧途或者盗窃,抢劫等犯罪道路,有的不顾违法,不珍惜生命,不计后果吸食毒品,甚至走上贩运毒品的犯罪道路,有的观看色情淫秽音像制品,思想受污染,进行模仿,最后走向淫乱或强奸等犯罪道路。

     “舟循川则游速,人顺路则不迷。”总之,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原因,主要是自我放纵和法律观念淡薄。一般来说,人们作为的发展是一个连续的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也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的过程,而这些不良行为是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因素。“矫枉必须过正。”我们必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的侵蚀,克服不良行为,要从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始,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唯有如此才能提高抵御不良行为的免疫能力,追求“为祖国争光,为民族争气,为人生添了彩”,才能让“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蓝图变为现实。